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镀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竹山北路238号
建设规模:宁波市住生洁具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厂房、公辅设施等,对2018年已审批但未投产的2条电镀线进行改扩建,扩大镀槽槽容,增加电镀加工能力,对加工工艺进行优化(将含氰碱铜电镀改为无氰碱铜电镀),改扩建电镀线按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并对废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建。改扩建的2条电镀线可形成年电镀表面处理54万平方米的加工能力,全厂可形成年电镀表面处理70万平方米的加工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有塘溪村、应家山村、泉水社区、李和洋村、半洋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镀工艺废气中硫酸雾和氯化氢采用碱液喷淋、铬酸雾采用网格式铬酸雾净化回收+碱液喷淋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固废主要有废过滤芯、镀槽槽渣、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树脂、废膜(中水回用设施)、废膜(纯水制备)、报废件、阳极残料和生活垃圾等,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普通酸雾(硫酸雾、氯化氢)经碱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经网格式铬酸雾净化回收+碱液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施行)》(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印发)中规定的浓度限制;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站外排废水污染物中的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等重金属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要求,对于间接排放中未作要求的因子,pH、COD、石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固废:废过滤芯、镀槽槽渣、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树脂、废膜(中水回用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膜(纯水制备)、报废件、阳极残料经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废可妥善处置。
环境风险: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本项目事故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均为行业规范或排污许可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各污染物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其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宁波市住生洁具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住生洁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13566399153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章工 电话:0574-55000289 邮箱:zhangxiaofei@rxhky.com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日。